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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销法律定义224条

传销法律定义224条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,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、领导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,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,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,引诱、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,骗取财物,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。

具体来说,该法律条款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、领导者规定了以下法律责任:

当传销活动涉及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,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:

使用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

使用伪造、变造、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;

没有实际履行能力,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,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。

以上信息基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,并参考了最新的法律修订和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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