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,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。如果是试用期内,劳动者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。
对于正式员工,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。
在试用期内,劳动者需要提前3天通知。
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行为,如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或未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,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,无需提前通知。
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通知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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