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应计入“营业外收入”科目。这一处理符合会计原则,因为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利得,而现金溢余通常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范畴。
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:
```借:库存现金贷:待处理财产损溢```
报经批准后,如果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:
```借:待处理财产损溢贷:营业外收入```
这一做法确保了企业的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,并且遵循了会计原则和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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